职业资格

从业资格的取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确认从业资格:

(一)具有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者;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已担任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经单位考核合格者;

(三)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

执业资格的取得

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根据不同专业另行规定。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客观、公正、严格的原则组织进行。

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所取得的执业资格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凡符合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并组织考前培训和对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培训要坚持考培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参与考试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审定命题;确定合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各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当地有关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与学历的区别

职业资格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学历的概念

学历指一个人的学习经历。同等学历指具有与某级教育相同层次的学历或者获得同级教育但非同一学科、专业的毕业证书包括相应的学位 。例如,一般认为,我国中等专业学校或者职业高中的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历。同等学历的概念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具有参考意义。如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经常出现的同等学历考生跨学科、专业报考硕士生、博士生;在学位工作中出现的非本学科、专业毕业的同等学历申请者跨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等。此外,在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中也会经常出现同等学历的概念。

凡持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均属同国家教育部规定: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者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以报考硕士生,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两者应按报考学校的要求出具证明自己同等学力水平的材料,经报考学校审核符合要求发给准考证。经初试通过后,如准许参加复试,都还要加试考试科目。

学力的概念

在职业资格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经常会碰到同等学力与同等学历的问题,学力是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的简称,指一个人的知识水平以及在接受知识、理解知识和运用知识方面的能力。同等学力一般是指学习经历不同,但在知识水平和学力能力方面达到同等程度的人员。同等学力的概念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经常出现,通常指申请学位者或报考研究生的考生,虽然没有大学本科或者硕士生、博士生学历(包括获得相应的学位),但通过自学或其它途径达到了相当于大学本科或硕士生毕业以及博士生申请论文答辩时的知识和能力水平。也就是说,同等学力是非本科、硕士生毕业者报考硕士生、博士生,以及不具备硕士生、博士生学历的人员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时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同等学力资格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接受其报考或申请单位的审核。

资格证书

经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国家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作用

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可作为求职、就业的凭证和从事特定专业的法定注册凭证。

有效范围

资格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

分类

资格证书包括《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

登记制度

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未经注册者,不得使用相应名称和从事有关业务。

注册管理机构

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为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注册,并报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对注册工作的监督、检查。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执业资格证书及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执业资格注册的条件

申请执业资格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相应的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必须由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充任的关键岗位工作规范,并负责检查监督关键岗位的执业人员上岗及执业情况,对违反岗位工作规范者要进行处罚。

对已在须由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充任的关键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限期达到要求。对经过培训仍不能取得执业资格者,必须调离关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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